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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第(EU)2023/1545號法規(guī),對化妝品法規(guī)(EC)1223/2009附件IⅢI中有關化妝品中香料過敏原的個別標簽要求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新物質,并更新了對某些已列入清單的香料過敏原的限制。
香料物質被用于各種產(chǎn)品(包括化妝品)中,為產(chǎn)品提供一種特有的、令人愉悅的氣味,但它們可能會引起人的接觸過敏和過敏反應。根據(jù)《化妝品管理條例》第19(1)條第(g)點,用作香料的成分在標簽上標注為"parfum"或"aroma"。不過,對于被視為香料過敏原的物質,如果這些物質在免洗產(chǎn)品中的濃度超過0.001%,在沖洗產(chǎn)品中的濃度超過0.01%,則必須單獨標注。在第2023/1545號修正案(歐盟)公布之前,《化妝品條例》附件III中僅列出了24種需要單獨標簽的香料過敏原。
歐盟委員會要求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研究更多適用單獨標簽要求的香料過敏原。SCCS通過了SCCS/1459/11號意見書(2012年6月26-27日),確定了另外56種物質,這些物質會導致人體過敏,但尚未制定單獨標簽要求。根據(jù)SCCS的意見,第2023/1545號修正案(歐盟)擴大了需要單獨標簽的香料過敏原清單,并將其納入《化妝品法規(guī)》附件III。
此外,可被氧化或生物活化并轉化為已知過敏原的前香精和前香精等物質應被視為等同于香料過敏原,并具有相同的標簽要求。為方便經(jīng)濟經(jīng)營者和國家當局的工作,還有必要更新《化妝品法規(guī)》附件III中香料過敏原的某些現(xiàn)有條目,增加個別異構體,并將物質的通用名稱與最新版本的《通用成分詞匯》(產(chǎn)品標簽上列出的成分名稱--第(EU)2022/677號決定)中的名稱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多個通用成分名稱,則在個別標簽要求中規(guī)定應使用哪個名稱,從而使標簽更方便消費者,更簡潔。
條例(歐盟)2023/1545于2023年8月16日生效,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由于可能會產(chǎn)生重大變化,如調整產(chǎn)品配方、容器、撤銷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chǎn)品以及發(fā)布新標簽,因此新產(chǎn)品的合規(guī)過渡期為2026年7月31日,現(xiàn)有產(chǎn)品的合規(guī)過渡期為2028年7月31日。
來源: 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wǎng)
【本文標簽】 簡愷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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